2012年9月27日 星期四

來台陸人申請多次入出境 將鬆綁

內政部繼放寬外來人士居留及入出國規定後,今天部務會報將續釋出「有感」措施,放寬申請多次入出境許可證的條件;大陸人士在最近一年曾來台從事商務活動達三次以上,也得發給多次入出境許可證,有效期達一至三年。

內政部要求所屬一級主管,應於今天的部務會報提出「有感措施」,移民署提出「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」修正草案,除開放農業科技園區事業得為邀請單位,也放寬邀請單位每年得邀請人數的限制。

內政部表示,農委會主動提出建議,為了開拓中國大陸市場,扶植園區事業的成長,希望將農業科技園區納入成為邀請單位。

內政部指出,邀請單位邀請大陸商務人士來台,五十人次的上限已不敷營運所需,因此,這次將五十人次,放寬為一百人次,而現行邀請單位的營業額也作整併調整,調整為一千萬以上,未達一億元,每年邀請人數,不得超過二百人次。

為滿足兩岸產業界交流的需求,提升國內產業競爭力,放寬大陸地區人民於最近十二個月內(一年),曾來台從事商務活動達三次以上,或持大陸機關所發出的證明文件,也得核發多次入出境許可證,有效期間一至三年。

此外,內政部今天也鬆綁「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」,增加一項「友善」規定,應聘來台的外籍白領人士,在居留效期屆滿的時候,因他們「舉家搬遷」,他們的配偶及子女離境期限,原本只給十五天,將比照免簽入境,給他們寬限離境九十天的時間,讓他們有從容的時間。
為了使投資移民的運作更具吸引力,提高外國人的對台投資誘因,這次修訂辦法,也增列外國人投資中央政府公債三千萬元以上,只要滿三年,就核發給永久居留權。

2012/09/26 聯合報】@ http://udn.com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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