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8月4日 星期六

赴歐雖免簽 相關證明不能少


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今天再度提醒,我國國民享有申根區及歐洲部分國家90天以內商旅、觀光、遊學的免簽證待遇,進入上述國家,仍必須備妥必要文件,包括效期6個月以上的護照、機票、財力證明、訂房紀錄等,才能入境。


相關文件包括:

(一)效期至少6個月,且註記有身分證字號的護照;

(二)前往及離開申根區的機票

(三)足夠的財力證明,如現金、信用卡、旅行支票等;

(四)旅館訂房紀錄、會議邀請函或學校入學證明等。如需更多資料,可查閱
外交部部網站「領事事務」→「免簽證FAQ」→「歐盟免申根簽證」問答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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